东北网11月5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调查表明:1—9月份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95元,同比增长13.3%;消费支出为5533元,同比增长14.3%。剔除物价因素后,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分别提高8.1%和9.1%。
收入提高幅度大。调查表明,今年前9个月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幅度达到130%,高于上年增幅2.4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5179元,同比增长16.5%。人均转移性收人为2180元,增长16.4%。两项合计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89.9%,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收入继续保持多元化态势,股票债券等财产性收益突出。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为804元,同比增长4.5%,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7元,其增幅高达1.83倍;以离退休金为主要成分的人均转移性收人为2180元,增长了16.4%。其中: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为1941元,同比增幅高达29.7%.社会救济收入为14元,增长9.8%。新政策促使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消费支出全面增长。调查表明,1~9月份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5533元,增幅为14.3%。调查的八类消费中全部增长,其中入均食品消费支出为1916元,同比提高18.3%。享受型消费增势较强。杂项商品和服务消费增幅居首,人均支出247元,同比增长35.3%:城镇居民交通和通信人均消费575元.同比增长16.3%。截止到9月末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2.08台,同比增长34.2%;家庭装备现代化。1-"9月人均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265元。同比增长11.7%;医疗保健消费增幅高。1-9月份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为548元。同比提高17.2%。今年以来居民居住消费支出471元。其增幅仅比同期增长5.7%。为各类消费最低增幅,目前消费处于调整阶段。
专业人士认为,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居民群体间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前9个月占1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占10%的最低收入家庭收入相差93倍,低收入人群生活状况值得关注;全省城镇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4.8%,涨幅创近年来最高点,既降低了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也增加了城镇居民消费的负担,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家庭影响程度最大: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已达到89.9%,而经营性等自主创业性收入所占比重低。表明我省经济结构暨居民收入构成调整的空间仍然较大,有待进一步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