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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中小户型开发和热卖 哈市对140平米以上住宅征3%契税
2007-11-14 10:19:5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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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4日电 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已开始对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比原来执行的税率增加了一倍。业内人士称,此举影响深远,可能从此刺激哈市中小户型住宅的开发和热卖。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哈市有关部门已开始对进行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的所有“非普通”住宅征收3%的契税。以一套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住宅为例,假设其交易价格为60万元,如果在10月1日之前办理产权需缴纳契税1.5%共9000元,10月1日后办理产权即为1.8万元,多出9000元。

  据有关人士介绍,此次界定“非普通”住宅因为是以建筑面积计算,涵盖面较大。比如,一套使用面积为95平方米的多层住宅差不多就在“非普通”住宅之列。

  记者从哈市房产交易部门了解到,10月1日后,面积“超标”的“非普通”住宅交易量并没有因为新税率的执行而大幅减少。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大屋挂单交易的已有减少趋势,面积较小的中小户型普通住宅交易量呈增多之势。

  业内人士称,房屋交易契税的调整肯定会影响到哈市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会对户型比例进行合理调整,预计以后使用面积40至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会顺势增多,这种影响会在一两年后有明显体现。

  省财政厅在“黑财农村【2006】11号”文件中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政策的通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精神,普通住房税率享受优惠政策为1.5%,“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通知对普通住房标准做了界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以下(含1.4倍)。不属于普通住房即为非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