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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春城业主交了“冤枉钱” 业委会展开维权行动
2007-11-22 06:37:4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邹呈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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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2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中北春城小区的业主发现,他们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纳了一笔国家明确规定由房屋转让方(开发商)承担的费用——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为了替小区1950户业主讨回说法,小区业委会展开了维权行动。

  据中北春城小区业委会主任刘凌昊介绍,近日,小区的一名业主在无意中发现,2002年1月31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按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收取,由转让方承担”。小区一、二期业主是在文件出台后陆续办理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可业主查看缴费票据时却发现,自家的商品房转让费是由自己承担的,而不是国家规定的转让方——开发商承担的,这与国家文件规定不符。他们调查发现,小区所有业主无一例外地替开发商交纳了这笔钱。动力区房产交易中心(香坊区与动力区合并后,该部门仍在整合中)出具给业主们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收据上,“缴费单位(个人)”标注的是小区开发商——中北邮电建设开发总公司。

  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11月6日,中北春城小区业委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以挂号信的形式将涉及大家利益的“商品房转让手续费问题”反映到了省人大。

  20日上午,动力区房产交易中心邀请小区业委会成员召开座谈会,共同协商解决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收据上名实不符的问题。

  动力区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李铁在座谈会上表示,16日,该中心接到了来自省人大的通知,要求其马上协调解决中北春城小区业委会反映的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的问题。他们经核查确认,目前,中北春城小区一、二期业主共1950户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他们受理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是在2002年至2004年间,确实是在国家计委、建设部下发通知后办理的,也确实存在由业主全额承担转让手续费的问题。因此,他们决定在4天后的24日向小区不存在争议的36户业主返还这笔钱,再向开发商追偿。至于剩余的业主,因为此前该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在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时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一项,他们将研究是否退费,尽快给业委会一个明确的答复。

  该负责人表示,套用国家文件,在“缴费单位(个人)”上标注开发商的名称,而实际向业主收取这笔费用的现象在哈市极其普遍。本报将继续关注“中北春城小区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事件”的进展。

 

责任编辑:李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