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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要求供热企业不得捆绑收取供热费、物业费
2007-12-11 06:26:4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李鸿 胡占富
东北网12月11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办昨天召开的全市供热企业大会上获悉,目前哈尔滨市特困家庭的热费补贴工作已全面开展,市供热办要求,对纳入政府热费补贴范围的社会特困家庭,供热单位不得要求其垫付热费;对待居民用户,决不允许以停热限热方式催缴热费。
据了解,今年哈尔滨市供热开局良好,多数供热企业提前5天开栓供热,全市开栓率达到99.9%以上,全市居民住宅室温合格率达到99.9%以上,居民投诉较去年同期下降4.6%。
目前,哈尔滨市高寒期已经到来,为确保全市市民能过一个温暖的冬天,市供热办召开全市供热企业大会,对供热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各供热单位要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要适应严寒期供热特点,实行“看天烧火”,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必须实施连续供热工作;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增加供热频率。供热服务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通,24小时有人值守。
在热费收缴方面,市供热办要求,各供热单位要讲政策、讲道理,决不允许以停热限热方式催缴热费;对纳入政府热费补贴范围的社会特困家庭,供热单位不得要求其垫付热费;兼营供热、物业的单位,不得采取供热费、物业费捆绑收费。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