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老赖”业户拖欠供热费14年 供热公司一纸诉状讨清费用
2007-11-28 16:45:3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齐滨
东北网11月28日电 一业户在14年的时间里,拖欠了供热公司6500余元的供热费。日前,经法院判决,业户对所拖欠的费用予以清偿。
据法庭调查,周某在道里区安发桥附近经营一家摄影社,自1990年起,周某每年都只交纳部分供热费,截止到2004年,摄影社一共拖欠了14个年度的供热费共计6500余元。供热公司多次上门催缴,周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此费用。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供热公司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热是商品,原、被告供热合同关系成立,供热公司向周某供热,周某应及时给付供热公司热费。日前,道里区法院判决,周某给付拖欠供热公司的供热费6500余元,如果未能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