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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共财政担纲市民基本医疗保险主力
2007-12-17 10:54:1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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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7日电 年初以来,哈尔滨市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频繁出台政策,保障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自2001年4月1日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改革启动以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总体上趋于成型,但一些参保人员患病后负担依然较重。其中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较高、大病患者体内置入材料限价问题成为职工关注焦点。在认真分析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哈尔滨市认为可以拿出一部分钱来缓解这部分人的负担,两项政策陆续出台。今年7月出台的《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暂行办法》,决定对8类特殊慢性病患者给予医保补贴。目前,已有近1.3万名特殊慢性病患者享受到每人每年1800元~2400元不等的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

  10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对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部分住院治疗项目及材料支付办法调整的通知》进行了双提高,由原来对全部诊疗费用进行限价,改变为只对人工器官和置入材料实行最高限价,其他诊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九种人工器官和体内置入材料的最高限价也提高了。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由此平均降低18%左右。

  据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边洪霄介绍,仅此两项政策,哈尔滨市医保基金每年要多支出7000万元左右。“虽然有压力,但是这样能让参保患者享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还是值得的。”

  哈尔滨是老工业基地,破产、困难企业多。因为所在单位关停并转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很多退休职工无法纳入医保或欠费停保。据统计,这些退休职工达10万余人。

  为给老工业基地振兴解除后顾之忧,哈尔滨市决定对其单独出政策,公共财政单独出一笔钱将这些人纳入医保。对于2001年4月1日该市医疗保险改革启动前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补贴。对于政府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所需资金由财政对应补贴60%。该政策已于10月25日正式实施。仅此一项,哈尔滨市财政将陆续投入5.6亿元。

  除职工和退休人员外,那些没有劳动关系的非从业人员也在政府的考虑范围之内。哈尔滨市积极探索,去年6月开始,哈尔滨市先行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年底约有4万人参加。经过争取,哈尔滨市今年成为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全国首批79个试点城市之一。

  据统计,哈尔滨市约有149.6万非从业人员,这其中既有从出生28天后的婴儿到18岁以下居民,也有18岁以上的非从业人员,这些居民都在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覆盖之外。为让这些人享受到医保阳光,保障其大病医疗需求,除国家、省出钱外,哈尔滨也拿出地方匹配资金,把这些人纳入医保。据估计,仅城镇居民参加医保一项,哈尔滨市需要匹配5000万元~6000万元。那些靠儿女赡养、亲属接济的患者,从此将去掉一块“心病”。

  据统计,截至9月末,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29.6万。加上日前实行的非从业人员医保政策,哈尔滨市已基本实现基本医保政策全覆盖。据了解,哈尔滨市明年还将针对不同医疗需求,在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体进行更多的倾斜。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