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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医保政策无好坏之分 去年参保居民别盲目退保
2007-12-17 14:06:0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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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7日电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1月1日实施以来,一些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保的居民进行退费退保并办理新参保。劳动部门提醒,新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不存在好坏之分,居民应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选择参保,并享受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

  据介绍,哈尔滨市于2006年曾探索城镇非从业居民医保政策,并出台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居民筹资原则是政府不投入,由参保居民全额缴费,其筹资水平和待遇比照城镇职工。至2006年底,哈尔滨市不再办理新增城镇居民参保,已参保者可自由退费退保,只出不进。当时,约有4万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在这4万参保者中,缴费分二种,未达到退休年龄者需按月缴费,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居民需一次将费用缴清。目前,已有人开始享受待遇。

  今年,国家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哈尔滨成为国家首批79个城市试点之一,《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11月1日实施。非从业居民新医保政策实行政府补助缴费,医保费由家庭、政府共同承担。一些居民听说新政策缴费低,政府还给补贴,于是盲目退费退保。有的参保居民在2006年已一次缴完医疗保险费,可以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却因对居民医保新政知之不多,盲目退费退保办理新参保。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获悉,截至11月19日,去年参保居民已有639人办理了退费退保和新参保手续。劳动部门称,新旧居民医保政策不存在好坏之分,不鼓励原参保居民退费退保。二者的区别在于:新政策缴费低,成人居民一年个人缴纳270元,虽然待遇相对很高,但医保基金一年最高可支付住院医疗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共4万元;旧政策缴费高,但待遇也高,医保基金一年最高可支付15万。也就是说,缴费标准不同,保障水平也不同。参保居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待遇水平与筹资水平相适应。广大居民一定要根据个人的经济情况选择合适政策参保。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