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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须按月支付被派遣人才报酬 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获酬
2008-01-05 07:13:2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牛之英 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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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5日电 为加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哈尔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人才中介场地不低于90平方米

  《办法》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场地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不从事人才招聘、培训服务的可适当减少场地面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

  须与被派遣人才签订两年以上合同

  《办法》明确,从事人才派遣业务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与被派遣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被派遣人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期限应当在两年以上,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人才在无工作期间,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责任编辑: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