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1日电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实施。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部门了解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开始关注劳动合同,同时还出现了企业扎堆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以往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局每月备案3000多份劳动合同,而近一个月来的备案数就超过了1万份。
劳动者关注劳动合同
在哈市道外区一家企业工作的小李今年要求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一直没有答应。于是小李到劳动部门咨询,像他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劳动者都有了这样的想法,到各劳动部门咨询的人员也相应增加。据哈市南岗区劳动仲裁员吴宪冬介绍,现在每天都有近20人前来咨询。
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主要是,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以前在企业工作的员工,重新签订合同时,怎样签订?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仲裁部门投诉。连续在企业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用工单位要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扎堆签劳动合同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咨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的用工单位也比较多。很多用工单位询问目前是否有一个统一的劳动合同范本,或拿自己制定的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10日上午,记者在道里区劳动局监察科看到,七八个企业的工作人员正在拿着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核,还有的企业工作人员正在咨询劳动合同如何制定。其中一个企业的工作人员说,现在企业意识到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将要承担高过签订合同的责任,所以,就和一些原来没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补签了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拿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据道里区劳动局监察科王志戈介绍,现在到劳动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的企业越来越多。近一个月来,用工单位已经陆续送交劳动部门1万多份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些合同中,大部分是用工单位和一些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补签的,还有一部分是用工单位和新录用的员工签订的。而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他们每个月也就能收到3000多份备案的劳动合同。
记者从哈市南岗区劳动局工资科解到,南岗区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数量也较去年同期有很大增长。
企业拒签员工可投诉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林乐君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用工单位的相关责任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原来持观望态度的用工单位开始大规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近期一些规模较大的、人员较稳定的用工单位也开始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省统一的劳动合同参考范本现在还没有订立,企业自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最好到劳动部门审核后使用,以免在以后使用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就要为员工缴纳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其中大部分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小部分由个人承担。餐饮、建筑等企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用工单位害怕缴纳保险后,劳动者随时离开,增加企业的成本,便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有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愿意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缴纳养老保险,所以不愿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醒,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劳动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拒签,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