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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五证”才算合法停车场 收费标准为3元
2008-01-11 10:31:4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芦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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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1日电 记者10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一处占道停车场要想收费,必须具备“三证一合同”及物价、税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

  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管理处李洪儒调研员今日告诉记者,占道停车场的收费审批需要“三证一合同”,即交警部门发放的停车场许可证、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城管部门的占道许可证和租赁合同。只有具备这些要件,物价部门才能为其“定价”,该停车场才可以收费,现在市区占道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统一执行:每车3元钱。

  那么目前哈市“五证”俱全的停车场到底有多少家呢?李洪儒说,截至目前,物价部门给100多处各类停车场核发了收费手续,其中只给不到20处占道停车场核发了收费手续。面对这一现状,物价部门感到很无奈。因为在哈市的停车场审批环节中,他们仅仅是最后一个环节。如果设置收费停车场的单位不主动上门审批收费标准,他们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对其进行约束。

  针对本报报道的“新一百停车场收取停车费5元”一事,李洪儒说:“今年年初,我们才审批了新一百停车场的收费手续,核定其收取停车费3元,收取5元停车费本身就是违规。”目前,该处停车场违价收费问题已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停车场审批流程:

  交警部门(停车场许可证)→城管部门(占道许可证)→工商部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纳税证明)→物价部门(收费审批)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