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4日电 案由:建议医保出院结算单注明个人自负比例
提案者:九三学社
提案内容:
当前很多人已参保,各医院都已做到一日清单交给患者,但出院结算时,费用花销不能明确个人自负比例后的缴纳费用。为此建议:
一、医保出院结算时,应交给患者住院费用明细表,医保中心已经设立了结算单据和制单日期——结算单据是指病人住院的用药时间,但是仍有的医院不予使用。病人的用药时间不明确注明,这样使患者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哪天用药,显然一日清单已注明,但在出院汇总时,也应列出明细,并与一日清单一致。
二、应注明住院日期、用药、统筹金总额,自负比例,个人交款钱数,这样患者明确用药花费,以便再用药时有选择,尤其是同类药品不同药价的个人自负部分,使病人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来自主选择,少花钱,缓解看病贵。
总之,医保出院收费单据应使每一个人“一目了然”如:统筹金,统筹比例,个人比例,合计,每一笔都有对应的具体明细,以方便病人在临床用药中自我选择。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