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9日电 28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防止“规章”不好用的现象,哈市正式出台了《哈尔滨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将对政府规章运行中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对其中不解决实际问题、得不到人民群众拥护,或时过境迁的一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根据规定,哈市政府规章实施满一年后,三种情况需要评估:一是政府规章所规定内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对政府规章所调整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者政府规章制定时的背景、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的;三是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公众提出建议要求进行评估的。
同时,该办法明确规定,要采取利用政务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开收集公众意见、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实地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听取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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