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6日电 15日,记者从哈市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及我省的相关政策,哈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哈市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其中社区对独居孤困老人将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外出陪伴、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则负责承担服务费用。
环境治理延伸到社区
哈市规划,将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将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社区法律援助、社区环境治理等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建立社区自助和互助服务,社区居委会要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捐赠救助等多种形式的自我服务,对特殊群体要深入家庭开展服务。
社区参与新建小区评审
哈市要求,各区、县(市)和街道要分别建有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和5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要平均建有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组织办公和公益性服务用房,主要包括办公室、服务工作站、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红十字服务站、慈善超市等。
此外,按照规定,新小区建成后,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社区代表,与专家、业主、区政府及物业等共同对小区进行社会评审,社区服务设施不达标的不得通过评审。
孤困老人社区免费养老
哈市要求,社区要拓展服务领域,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要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外出陪伴、精神慰藉等服务。对独居的孤困老人提供无偿服务,由政府负责服务费用;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独居老人提供低偿服务。同时,要协调能够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为独居老人提供各项居家养老服务。
针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哈市提出,成立社区服务工作站,站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站内成员统称社区工作者,由进入社区工作的劳动保障、公安、环保、残联等部门聘用的专职协管员组成。社区居委会每年要组织居民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