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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私下交易频繁 有关部门称此举不合法
2008-02-19 15:05:3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董云平 李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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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9日电 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自2006年以来,哈市几个区内乡镇相继出现了在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的“小产权房”。面对越来越多的违章私建的“小产权房”,近期哈市有关部门出重拳,对规划不允许的新建的“小产权房”开始强制拆除。但与此同时,记者也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哈市小产权房屋交易量规模较大,而且购买人绝大部分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哈市有关部门调研显示,2006年以来,受高额利益的驱使,哈市违章私建“小产权房”之势愈演愈烈。仅在道里区新发镇区域内违章私建的“小产权房”就有22栋,建筑面积达23.758万平方米。

  为遏止违法建设势头的蔓延,有效维护建设市场秩序,2007年哈市组成了由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10个部门组成的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对城乡接合部的违法私建滥建行为进行整治。尤其是对近期哈尔滨市郊区、农村违章私建的“小产权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就对当年10月份以后新开工的4个“小产权房”建设项目分别实施强拆和回填。

  但与此同时,来自哈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办的调研显示,目前哈市“小产权房”的交易量规模较大。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小产权房”价格低廉,其价格一般只有同样地理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据哈市有关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介绍,过去“小产权房”由于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一般人不太容易接受。而近年来,随着交通的发展、商品房价格的飙升、二手房交易税费的逐渐完善,“小产权房”的价格优势就凸现出来。“小产权房”因没有依法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配套费和其它税费,因而价格相比真正的商品房便宜很多,所以一部分因为房价高涨而无法释放的住房需求就流向了“小产权房”。

  面对越来越多的违章私建的“小产权房”,哈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哈市将对市区内类似违法强建的“小产权房”进行普查,集中组织认定,凡是规划不允许的新建的“小产权房”全部将强制拆除;同时提醒消费者,“小产权房”不合法,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去购买这些手续不全的房屋。

  城管执法部门正在对私建滥建进行强拆。记者闫雪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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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又叫“乡产权房”。

  2007年12月14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