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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城乡规划局
2008-02-23 09:18:2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董云平 李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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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同时作出有关机构更名的决定。

  会上通过了有关机构更名的问题,哈尔滨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哈尔滨城乡规划委员会,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划履行报批程序。关于规划管理体制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松北区、开发区的规划部门由哈市规划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关于过渡期有关问题,哈市城乡规划法实施过渡期定为一年,过渡期内《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与其有抵触的内容,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其他的内容继续有效。关于规划执法监察职责问题,责成市城乡规划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处罚职责(包括强制拆除);关于规划机构编制问题,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机构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