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7日讯 黑龙江省审计部门开始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进行全面审计,为制定黑龙江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政策提供依据。据悉,此次“普九”债务审计作为今年审计的“一把手”工程,分四阶段进行,于6月底结束。这是记者从26日召开的全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审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农村“普九”债务作为乡村债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突出的公益性债务。作为全国第一批化债试点省份,我省是负债比较重的农业大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数额较大。审计机关在这次化债工作中承担着摸清债务底数的任务。“普九”债务审计工作直接关系着我省农村化债工作的进程,是我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的重要环节。
此次审计主要是全面核实确认我省农村“普九”债务的准确数额,查清债务形成的原因和用途,为各级政府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提供准确数据。
审计的重点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审计核实“普九”债务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是审核各项债务是否与举办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建设有关,剔除不合理债务项目和数额。审核有无多计或少计、多列或少列各种费用支出的问题,全面理清“普九”债务底数。二是审计核实“普九”资产。重点核实现有资产与“普九”债务的关系。审查账实是否一致,有无账内无资产登记,却发生债务挂账;或已形成资产,但未入账的问题。有无人为原因造成债务虚假挂账或资产流失的问题。三是审计核实债务形成的资金来源。重点查清与形成“普九”债务有关的往来账目,核实资金来源,对借新债还旧债,多次发生债务往来的,要予以追溯。对向单位或集体借款形成的债务,要取得对方账面的确认凭证,对向个人借款的要审核原始账目和借款合同。对无法提供有效凭据的,不予认定。四是审计核实“普九”债务利息。重点审核是否按照“分段计算、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剔除已经转入本金的利息后计算,所计利息要经银行或信用社确认盖章,作为审计核实的证据。审核对向个人或单位抬款的计息,是否按照省人大、省政府规定的利率执行。对多计利息要予以剔除。五是审计核实已化解偿还的债务情况。对以前年度以实物抵顶债务或以账顶账,以及由政府拨款和村集体组织等已化解偿还的债务,在此次债务认定中剔除。部分地市因化解债务获得奖励,要审查其真实性,有无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问题。此外,还要注意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追查。对个人贪污、盗窃等侵占国有资产及农民利益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
审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3月1日~31日为自查清理阶段,4月1日~30日为审计认定阶段,5月1日~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市地审计局和省审计厅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区对审计清理认定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6月1日~30日为汇总报告阶段,省审计厅将经过审核和汇总的各地、各部门“普九”债务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正式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