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8日讯 开学在即,孩子开学后到底都要交啥钱?记者27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春季哈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收费。任何部门、学校不得擅自立项提高标准收费,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和资料。收费明细学校要采用公示板、公示栏等方式在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开学后只交一次钱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只向学生收取一次费用。“一费制”的内容为:杂费、课本费(学生用教科书费与作业本费)。“一费制”实施的范围为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含初等职业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
没有按教学大纲要求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学校和年级,市区学校应在每生每学期杂费中扣除50元。学生用教科书由教育行政部门在省教育厅与省新闻出版局向社会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每门课程只能选定一种(不包括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
“一费制”收费按学期收取。学生用教科书费实行按学年一次性收取,多退少补。
农村中小学取消服务代收项目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准强迫。学校应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取消包括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借读费等费用。
农村中小学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班费、文体活动费、体检防疫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单元练习册费、课后看护费、毕业年级补课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康复训练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免收借读费
借读费是指外省、市、县的城镇户籍学生到本地学校借读时收取的费用。初中每生每学期30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230元。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持暂住证、进城务工证、原就学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向就近学校提出申请,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安排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住宿学生每生每学期最高125元。
城镇校服务性代收费
有明确标准
班费。每生每学期3元。
体检费。城市和县(市)政府所在镇中小学普通体检每生每学年4元,其他乡(镇)、城市郊区学校每生每学年2元。进行胸透、便检或血红蛋白测定检查的,按有关规定另行收费,原则上低于市场价格。
文化体育活动费。按成本收费,不得盈利,收支公开。
热饭费。具备热饭设施,提供热饭服务的学校,热饭的学生每生每月6元(每月一收)。
自行车看管费。具备存车设施并提供看车服务的城市和县(市)政府所在镇学校,存车的学生每生每月3元(每月一收)。
课后看护费。城市和县(市)镇的小学校,提供课后看护服务的,接受看护的学生每生每月8元(每月一收)。看护时间16时30分结束。
初中毕业年级补课费。市区初中毕业年级每生每课时最高0.50元;县镇初中毕业年级每生每课时最高0.40元;农村初中毕业年级每生每课时最高0.30元。每月补课不得超过100课时,假期补课不得超过150课时。
单元练习测试卷费。学校按实际发生收取,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12元;初中非毕业学年每生每学期最高30元;初中毕业学年每生每学期最高50元。
饮用纯净水费。学生自愿饮用纯净水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按实际发生收费,不得盈利(每月一收)。不得强制学生饮用纯净水,学校应向学生免费提供其他饮用水。
特殊教育康复训练费。特殊教育学校能为学生提供康复训练场地、器材,并能给予辅导训练的,可向学生收取康复训练费。由学校测算成本,提出收费标准,报市、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物价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