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4日讯 “住有所居”是民生中的大事,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参加此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关注。黑龙江省的全国政协委员钟杰认为:“廉租房政策虽好但重在落实。”
钟杰说,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已经走过近10年历程。总体上讲,发展还比较滞后,到去年底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如何健全廉租房操作是如今面临的重要课题。
-钟杰委员建议一,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提出廉租房年度建设指标,将建设任务具体化、法定化。
-建议二,要保障资金供应。政府不投入,廉租房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各级政府应根据年度建设目标,明确规定每年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租金补贴的财政预算资金、土地收益比例、公积金增值收益,从制度上保障每年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但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不现实,也不符合住房保障发展规律。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部分,直管公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一定比例,从社会福利奖券的筹集款中适当提取一定比例,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等等,可作为廉租房保障基金的补贴,用于廉租住房维修、管理费用的支出。
-建议三,要完善相关制度。各级政府应充分吸取经济适用房使用管理中的教训,因地制宜地确定租金标准、租用期限及各项管理办法和社会听证、公示制度;对廉租房对象须跟踪服务,对家庭收入超过规定范围的廉租对象须及时清退。应结合小康社会指标和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廉租房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套型结构、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既不能将廉租房建成贫民窟,也不能和商品房攀比,以确保廉租房的流动性能。
-建议四,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政府提供廉租房,并不等于政府要直接建设廉租房,应鼓励政府通过市场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房源,既减少寻租空间,也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其实,我国在利用市场的力量,出台适宜的政策措施,通过市场力量来发展保障性住房,已经有所尝试。2006年,万科集团介入廉租房市场,为中国廉租房建设的市场化开了一个好头。
在出租方式上,要逐步建立租金补贴与实物配租相互联动的模式,最低收入户以实物配租为主,其它保障对象以货币补贴为主。应建立专门的非营利性组织,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廉租房。廉租房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应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并建立居住地和媒体两级公示制度,增加出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