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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房曾发生凶杀案 法院:购房者毁约应付违约金
2008-03-06 15:19:3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齐滨 周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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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6日讯 签订购房合同后,在办理交易手续时才知所购的房屋内发生过凶杀案,买方认为卖方未如实告知真实情况,遂不同意继续交易,为此,买方被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一审判购房合同有效,中介公司和买方支付违约金。

  去年9月,刘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双方进行到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阶段时,刘某从张某邻居处得知,几个月前张某的表兄在该房内被对象杀死。刘某遂拒绝再购买此房,双方发生争执,张某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道里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法院判定刘某应当支付违约金,但张某只告诉中介机构该房内死过人,而隐瞒了凶杀的事实,也存在责任。中介公司未弄清房屋实情,未及时告知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中介公司赔4000元,刘某付违约金2000元。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