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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农民工养老保险应“全国漫游”
2008-03-10 09:44:0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雪梅 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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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0日讯 养老保险转移难,已成为众多劳动者的“心病”,作为一个关系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迫切民生问题,引起了我省的全国政协委员关注。

  现状——劳动者流动到外地只转移个人账户

  据调查,2007年深圳共有439.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的人数竟然高达83万人。

  按照规定,劳动者一旦选择中途退保,之前缴纳保险的年限就不再计算,也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带来的保障。由此看来中途退保显然是得不偿失,那么,为什么那么多的人选择中途退保呢?

  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何小平分析,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没有考虑到现实的需要。在我国,人口频繁流动,农民工工作具有不稳定性。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临时”用人。此外,有些农民工外出打工也是权宜之计,随着年龄的上升或是工作性质的转变,他们随时会“走人”。而现阶段推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仍秉承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尖锐矛盾,农民工调换工作岗位后很难转移、保持养老关系,即使个别的能转移,但是费时费钱费精力,且15年的缴纳期限对经济紧张、频繁流动的农民工来说也过于漫长,因此,那些“稳定不动”的养老保险金对于“移动”的农民工来说,反倒变成了一种累赘,一种负担。

  调查——83.2%的农民工不愿买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金转移制度不完善,对接难。这是导致农民工退保的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全国政协委员付刚认为,按照现行的养老保险转移办法规定,农民工退保只能把自己交的那部分钱拿走,企业交的那部分钱则留在当地。对于地方来说,这可是只赚不赔。深圳市2007年退保八十多万人,即使按最低工资800元计算,企业每年为每个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也接近1000元,即使每个退保人平均只交了一年保险,也意味着一年里退保人就把八亿多元贡献给了地方社保。而与此相反,接收地只能接收到个人账户的钱,但却要承担加上企业缴纳的那部分钱计算出来的退休金,显然接收地是吃亏了,自然会有抵触意识,不愿意接收。

  一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调查表明,83.2%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接受调查的农民工90%以上没有购买养老保险。一方面,农民工为老所愁,一方面又拒绝缴纳养老保险,形成了一种奇特的社会现象。

  出路——在全国范围内设置无障碍通道

  委员们一致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者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他们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中的主力军,他们的“利益”问题解决不好,社会矛盾就无从根本化解。为此,委员们建议——

  建议一、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条例和办法,对统筹范围、收缴技术、缴纳标准、账户转移及对接、基金运营与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统一的规定,使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全额转移。

  建议二、建立完备的养老保险转移制度。应该有一个全国社保机构统一的业务操作平台,比如建立全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结算中心,并在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平衡全国各地养老保险的发展速度,实现各地社保机构相关资源的全国网络共享,形成全国统一的联动机制,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为养老保险转移做好制度保证。

  建议三、打破户籍制度限制,有序构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应充分考虑农民工的自身特点和现实需要,放开户籍政策,吸收其为城镇职工,至少应首先对于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即在特定城镇达规定居住年限,并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和收入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转为所在城镇的城市户口,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此外,也可以彻底打破户籍制度限制,对于那些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以劳动关系而不是以户籍为标准,并结合土地的保障功能,循序渐进,采取分类分步的保险办法,优先解决农民工目前最迫切的需要和最突出的问题。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