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0日讯 眼下,来到清河林区经营公司贮木场转一转,就能看到这里生产经营井然有序。
严格的管理让场里的造材头、树皮、锯末子等“烧火柴”也变废为“金”,卖上了个好价钱。
通过竞价销售,今年冬季生产期间,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超过千元,这样的销售价格在全省森工系统同业中是较高的。
公司在交易中获益,从而提高了企业效益,也使职工工资得到增长,福利得以增加。这些看得见的进展都缘于一场适应于市场经济的改革。
1 2005年3月,清河林区实行了内部政企分开,政务工作由林区管委会来做,经济工作由企业来办。
改革催生了一个没有任何负担,轻装上阵的国有林业企业——清河林区林业经营公司。
这家从林区管委会分离出来的国有独资企业,自成立以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连年创收增效,成为林区生产建设的主力军。
公司成立第二年,就实现木材销售收入过亿元,实现利润7千万元以上,这一年公司还实现营林产业产值790万元。
公司成立第三年,成绩更是喜人。
这几年,造林成活率都达到97.1%,超过了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是政企分开管理,让清河林区林业经营工作在短短的时间里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2原来,政企不分的旧体制桎梏林区发展,既影响林区经济增长,也制约林区社会全面发展。
这种情况下,清河林业局局长、林区管委会主任田喜军,大胆破题,在我国森工系统率先实行内部政企分开改革,趟出了一条“柳暗花明”之路。外界也因此把清河林区视为“生态经济改革试验区”。
据田喜军介绍:“在旧体制时,企业在向国家缴纳税费的同时,还要承担林区社会建设责任。林区企业改制以后,企业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社会这一块由管委会管理,甩掉了林区向企业要钱要物办社会的包袱,强化了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创收增效。”
3改革要求公司与林区管委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费用、核算上实行了“六分开”。
在职能上,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在林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并受管委会委托,对施业区内森林资源中的公益林进行管护培育,对商品林进行生产经营。
在机构上,把林业局原有的生产科、木材科、营林验收大队、木材稽查大队等经营管理机构整体划出,整合为“三科一办”组建了精干高效的公司组织机构。
在人员上,按照“人随事走,人随职能走”的原则,把林业局机关中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部门人员划入林业经营公司。
在资产上,按谁占用谁拥有使用权的原则,界定产权,明晰企业法人财产权与事业法人财产权。
在费用上,将林业局的企业管理费用与行政社会性费用分开。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承担的木材生产、营林生产的经营利润。
在核算上,将企业财务核算与行政社会事业财务核算分开。经营公司下属的林业站是公司的生产车间,林业站对公司实行报账制。
4公司生产科副科长张立斌说:“过去,造林一口价,合不合格都得付工钱,现在不行了,我们一道工序一验收,一道工序一付钱,不合格是坚决要返工的,而且没有返工工资。”
这一点让从事多年营林生产作业的大古洞管委会的职工徐平祥深有感触:没改革前干活,造林的好坏不关自己的事,造完林就到月开资。可改革后就不行了,每道工序完成后,管委会按作业条件分等级执行相应的清林割带、刨穴、植苗、镐抚、刀抚单价。
他和工组人员的工资与造林成果直接挂钩了。要想拿到干活的钱,得经过公司检查验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后,才能拿到钱。现在,他们干活,一点也不敢“唬弄”了,栽一棵树苗可精心了,必须严格按《规程》作业、踩实、保墒,以保成活。
5企业经营管理主体与林区政府管理主体、森林资源管理主体的分离,让公司实现了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也使公司完全实现了自主经营。今年,大古洞管委会苗圃不单培育造林苗木,还培育了120多万株五味子经济苗,每株以1.20元的价格销往全省各地,增加了公司收益。
清河林区管委会党委书记包淑华在谈到内部政企分开改革带来的好处时说:“创新管理体制,解决政企不分的难题,是林区企业发展的关键。”
这项改革得到了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贾治邦局长给予了高度评价:“清河林业局的探索是十分有益的,如果实践好了,重点林区之改革必将走出一条柳暗花明之路”。
从三年的运行效果看,实行林区内部政企分开后,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原有体制难以解决的问题,解决了企业过多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矛盾问题,使企业从繁杂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管理,使林区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