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1日讯 《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公布后,市民最关心的就是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标准问题。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摸底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标准已初步确定,并上报市政府提请批准。该标准将于新办法实施前正式对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市民家庭可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申报类别。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体系包括建设和供应、货币补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三部分。新《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人民政府以货币补贴形式,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购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据介绍,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居住面积的70%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据介绍,从今年起,哈尔滨市新建住宅项目中将按项目总建筑规模18%的比例规划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将由市政府限定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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