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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4月1日起按新标准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2008-03-13 09:07:0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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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3日讯 记者12日从哈尔滨市相关部门获悉,哈市4月1日起将按新标准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据悉,新标准降低了宾馆、旅店等行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

  据悉,开征价调基金的目的是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市场物价。主要用在几个方面:因供求失调导致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价格补贴;根据供求情况促进养殖、蔬菜等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补贴等;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而价格异常波动时,重要商品的价格补贴。在今年春节前,哈市就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保家庭进行了临时补助。最近几年,哈市每年征收价调基金平均为2000万元左右。

  据介绍,宾馆、旅店业从3%调整为按营业收入的1%征收;对经营广告的企业和有广告收入(包括从事制作、代理、媒体发布)的单位,调整为按广告营业额或广告代理额0.5%征收。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