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7日讯 日前,记者就近年来消费投诉变化,采访了哈尔滨市南岗、道里等消费者协会。据工作人员介绍,从近几年的投诉案件看,哈尔滨市市民的投诉呈现出三多状况:即公益性投诉案增多、高额索赔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涉及到的投诉案增多。
消费者在关注自身权益的同时,维护公众权益意识增强。道里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杨建辉介绍,从近一两年来看,在消费者投诉、咨询的案件中,涉及到公益性投诉的案件增多,获利投诉案件减少。比如市民投诉哈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售房过程中的虚假宣传这样的案例,体现出投诉者在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在为更多的住户维权。在一些投诉案中,消费者看到商家销售过期商品,虽然自己没有买,但是投诉到消协,希望消协能够督促商家撤掉过期食品,说明消费者的公德意识明显提高。而曾经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出现的获利投诉案近年来日趋减少,比如一些消费者明知道商家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仍然购买,目的是在投诉后获得利益上的赔偿,从2002年以来,这类投诉骤减。
高额索赔增多。南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指导部部长董鸿志说,从五年来的投诉案件上看,低额产品的投诉减少,比如一二百元的产品投诉量大大降低,主要是这类产品一旦出现纠纷,一般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解决了。与之相反,投诉商品价位在上万元、几十万元的增多,而这类投诉以高档手机、液晶电视、手提电脑等电子产品居多,另外有关私家车投诉案也呈明显上升趋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涉及范畴的投诉案增多。据介绍,由于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直没有修订,有些条文的欠缺和不明晰,给解决投诉带来诸多困难。比如,价格分别为300元钱和3000元钱的鞋,同时出现问题,眼下,都要按鞋类“三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让购买3000元鞋的消费者心理极不平衡。哈市一消费者购买了一台万元左右的液晶电视,使用了一年多,液晶显示屏就出现了图像不稳、画面有条纹、黑屏等状况,但是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对液晶电视显示屏使用期限有严格规定,给解决类似投诉增加了难度。
另外,从一些投诉案件上看,一些消费者以权益受到侵害为名,进行不切实际的高额索赔案件增多。比如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价值500元的手链,戴了两个月左右,出现掉色的现象。她不仅要求商家赔礼道歉,还要求商家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这样的过分索赔以服务领域投诉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