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1日讯 擅自将“抵值券”变成打折卡,还拒绝给发票,酒店的这种做法让消费者无法接受,律师表示,这是违反消费者权利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
昨天中午,市民陈女士一行三人来到位于道里区上游街的“非常食间”餐厅就餐,结账时,陈女士三人消费130余元,随后,陈女士出示了一张该餐厅价值50元的抵值券,服务员说打折后收取99元。陈女士表示,扣除50元抵制券钱,应该收取80多元,服务员说,消费者使用的“50元抵值券”只能按照全单打七折。随后,陈女士拿着99元小票到收银台索要发票,工作人员说,用了抵值券就不能索要发票,陈女士表示,“抵值”部分已扣除,所花现金部分为啥不能领取发票?工作人员说,“抵值券”是用来打折的,打折后就不再给发票。
对此,孟繁旭律师事务所鞠律师认为,该酒店不履行原来承诺,擅自将“抵值券”变成“打折卡”,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物价、消协等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拒绝给消费者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