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5日讯 22日,《社区“公章”难保公正性》一文发表后,一些市民反映医院押金票丢失、贷款担保等都要社区盖章的情况,并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明晰社区公章的权限。昨天,法律界人士表示,社区贸然盖上“糊涂章”,将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情况不属实而盖章,则可能因“伪证”受到相关法律制裁。
临近清明,一些丢失了“骨灰寄存证”的市民,在殡仪馆补办寄存证时被告知,应出具所在社区盖章的“丢失证明”。社区干部表示,调查骨灰寄存证是否丢失已经超出社区的职权范围,他们不敢贸然盖章。据市殡葬管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方便百姓办理相关手续,市民在补办“骨灰寄存证”时,只需提供原寄存者本人相关证件、单位介绍信或社区盖章的居住证明及居民真实身份证明即可补办寄存证。
此外,一些市民反映的其他需要社区“盖章”的相关部门及单位,也表示将就委托社区盖章事项进行调查,并根据社区权限做出相应调整措施。
据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方显辉律师讲,社区公章的证明性与证人的证明在法律效力上没有大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社区属于政府外派组织,社区出具的证明更容易被采信。社区在无法核实情况的证明上盖章,一旦给相关当事人或单位造成损失,将可能被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社区明知情况不属实而稀里糊涂地盖章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构成“伪证罪”,承担刑事责任。
保险业的金先生表示,大部分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署的协议中,规定投保人意外受伤后,需提供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如社区无法证明投保人是否意外受伤,保险公司一般采取由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到投保人所说的受伤地点调查的辅助方法。为了避免因想节省调查时间一味要求社区出具证明的情况发生,保险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规定、辅助措施的明晰和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