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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男童幼儿园受伤 法院判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2008-03-25 11:10: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齐斌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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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5日讯 年仅两岁的男孩白天被送到幼儿园照看,晚上回家时脸部却被划伤,家长一怒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男童与幼儿园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幼儿园应负全部责任。

  据介绍:年仅两岁的男孩小宇家住道里区新发镇某村,小宇的父母将他送到本村的一家幼儿园看管。小宇的父母和幼儿园约定:每个月看护费140元。2007年4月某日,小宇被父亲送到了幼儿园。当晚,小宇的母亲接他回家时发现:小宇的脸部被划伤,右脸上有一处明显的伤痕。小宇的父母要求公安机关出具验伤单,随后前往市公安医院治疗。经诊断:小宇右面部外伤,皮肤划伤4.5厘米,已结痂。小宇的父母认为幼儿园没有尽到管护责任,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

  法院根据小宇父母出具的验伤单、诊断书等证据认为,小宇与幼儿园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小宇在幼儿园看护下受伤,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责任。对小宇父母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的要求予以支持,由于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由于小宇作为幼童,受伤后给家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幼儿园应适当给予补偿。据此,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赔偿小宇医疗费的同时给付补偿费1000元。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