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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改项目房屋拆迁政策权威解读之六
2008-04-01 09:44:1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晶钰 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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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家的住房是哈尔滨电缆厂的公产房,据说原则上应先进行房改,再按政策补偿安置。但如果买断了,那住宅房屋拆迁保障的第3条(对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2万元照顾)就没有了吧?

  答:先进行房改后,符合《棚改政策》规定,仍可享受此项政策。

  问:我是享受低保人员,76岁,我家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我的房子是37平方米,能靠多少平方米的住房?另外,儿子想把他现有的一处旧房卖掉,和我一起居住,买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可否?如果可以,对低保人员的优惠政策我是不是还可以享受?

  答:被拆迁房屋是37平方米,按《棚改政策》规定,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50平方米。如另有需要,可以上靠标准户型70平方米,按《棚改政策》结算差价,符合低保棚改优惠政策的仍可享受。

  问:我家房子现在有两个房照(公产),分为两户,能要两套房子吗?拆迁费是不是也能给两份?我家是低保户,公产房是不是也是“拆一还一”啊?

  答:先行“房改”后,执行“拆一还一”政策,符合棚改低保政策的仍可享受。

  问:我是一名中学退休教师,我家的住房在此次棚改范围内,我符合国家的“货币化分房”政策标准,但迟迟没能兑现,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在本次改造过程中,使用没有兑现的国家货币化分房的资金购买住房,需要与哪些部门联系?

  答:如申请“货币化分房资金”,请与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联系。

  问:请问我家亲属买一套房子现在不给更名了,但户口已经迁进去了,这种情况有什么说法吗?

  答:请与产权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先更名、交纳税费后,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办理拆迁手续。

  问:我家在道外区道口街,一家四口,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1平方米,我和哥哥都已超过18岁,户口(哈市)都在一起,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如果可以,能申请多少平方米的住房?可以申请两处住房吗?

  答:请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办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能否购买或能申请购买多少平方米的住房请街道办事处审定。

  问:在住宅拆迁保障中有一条: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能举例具体说明一下吗?

  答:比如:你家原有住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你和父母、弟弟共住一房,一个房照,你目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拆一还一”后,你家安置了50平方米的保障住房,你们家人均住房面积为12.5平方米,按现行政策你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如果审定合格,你将获得经济住房购买资格。廉租房可参照廉租房补偿政策。

  问:我家是道外纯化街棚改的住户,房屋的产权是私产,现在房子没人住了,房子已经倒塌,如果动迁没有实房该怎么办?

  答:动迁时没有实房,由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现场分析认定。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