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市道外滨江棚户区率先拆迁 5月2日结束
2008-04-03 10:02:0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伟俏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3日讯 2日上午,住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棚户区的2455户居民代表来到黑龙江省工程学院,参加拆迁动员大会,这标志着哈尔滨市新一轮棚户区改造进入实质性拆迁程序。据悉,滨江棚户区今年计划拆迁18.5万平方米,5月2日拆迁工作全部结束,目前已有七成居民搬走。

  2日上午,家住道外区北十五道街47号的张先生早早就来到会场。“我们家上周就搬完了,早点搬,早点找到合适的房子,政府还给奖励。“张先生说。

  居民于双利对记者说:“这次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的政策这么好,对我们按时搬家还给予奖励,要是不搬家就有点说不过去了。”记者在现场采访了解到,绝大多数群众对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十分支持和拥护。

  据道外区政府负责人介绍,从3日开始,道外区政府将对东起新道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南十五道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滨江站北侧铁路线、北至太古街南侧道路红线围合区域内的房屋实施拆迁。拆迁面积18.5万平方米,拆迁户数2455户。滨江棚户区将作为道外区第一个,同时也是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哈尔滨市6个区中第一个启动拆迁的棚户区。

  为确保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拆迁改造工作还制定了一些特殊措施。针对持有铁路部门发放的“白皮照”的居民,制定了把“白皮照”所标注面积的70%作为有照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方式。对于具备哈尔滨市政府制定的四个条件的无照房屋,不仅给予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800元/平方米的救助补贴,而且允许按照低于商品房、高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进行回迁。

  此外,据哈尔滨市棚改办负责人介绍,哈尔滨市首创了由20名群众代表全程监督拆迁工作的形式,代表们可以随时查阅与拆迁有关的相关资料,可以直接参与对弱势群体、私建滥建等敏感问题的审查和认定,可以代表全体被拆迁群众质询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新闻链接

  拆迁手续办理程序

  及应提供的材料

  被拆迁人(承租人)搬迁完毕后,持所有权证(承租证)、产权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名章,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承租人)还需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名章,公章,参加劳动保险统筹的职工名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等证件,到本区域内搬迁验收小组申请验收房屋,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开具搬迁验收小票。

  被拆迁人验收房屋后,到现场设立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土地局等临时办公点办理相关手续。

  被拆迁人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到协议汇签组,开具正式搬迁验收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责任编辑:孙岚

告别棚户区——牡丹江棚改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