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9日讯 新一轮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居民对“拆一还一”后的回迁安置房产权问题格外关注。对此,市棚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回迁安置房“拆一还一”部分为商品住房产权,增加面积产权情况与被拆迁人选择的回购形式有关。
问:回迁安置的新房,是商品房吗?
答:安置房屋的面积中您原房屋的面积部分是商品房产权,您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如果您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上靠面积购房款的,那么就是办理商品房产权。
问:我的房子建筑面积是39平方米,按照就近上靠原则,是上靠到40平方米还是50平方米?如何交款?
答:应当上靠标准户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价格缴纳超面积购房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选择保障户型建筑面积40平方米,按照建安成本缴纳超面积购房款,或按照成本租金标准承租超面积部分。
问:我家是2007年拆迁的,但现在还没有搬家签协议,能否按照棚改拆迁补偿的标准执行?
答:本棚改拆迁补偿规定实施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因此,您应当按照拆迁时规定的政策执行。
问:我家房屋在建设审批时,各项手续齐全,但申请房证时停办了,如何给予补偿?
答: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可以由相关部门组成复查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