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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政策答问:原房39平方米可上靠50平方米户型
2008-04-09 09:38:4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晶钰 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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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9日讯 原房39平方米可上靠50平方米户型———哈尔滨市棚改项目房屋拆迁政策权威解读之十

  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裁决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答: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问:我家的房子建筑面积是39平方米,按照就近上靠户型原则,是上靠到40平方米还是50平方米?如何交款?

  答:应当上靠标准户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价格缴纳超面积购房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选择保障户型建筑面积40平方米,按照建安成本缴纳超面积购房款,或按照成本租金标准承租超面积部分。

  问:我家是在去年拆迁的,但现在还没有搬家签协议,能否按照棚改拆迁补偿的标准执行?

  答:此次棚改拆迁补偿规定实施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因此,您应当按照拆迁时规定的政策执行。

  问:安置的新房是商品房吗?

  答:安置房屋的面积中您原房屋的面积部分是商品房产权,您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如果您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上靠面积购房款的,那么就是商品房产权。

  问:我家房屋在建设审批时,各项手续齐全,但申请房证时停办了,如何给予补偿?

  答: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可以由相关部门组成复查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无误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