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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四项物价行动给百姓吃上"定心丸"
2008-04-19 10:05:4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于基祥 郭铭华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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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9日讯 今年以来,围绕稳物价、安民生工作重心,省物价部门相继启动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落实惠农价格政策、阳光价格以及规范价格热点问题等四项专项行动,保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重要商品价格稳定,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稳定社会心理预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收到明显效果。

  在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行动中,省物价局严格控制部分重要商品价格不合理上涨,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与居民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部分重要商品,即大米、面粉、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实施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对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监测、监督、指导。同时,加强了对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的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企业以及节令商品等价格情况的监督检查。重要节日期间价格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专人值守。黑龙江省物价部门还加大价格调节基金投放力度,截至目前已经投放689万元,对困难群体实施定点、定品种、定量价格补贴。

  春耕在即,为保持今年化肥等农资价格稳定,维护化肥等农资价格秩序,保护农民合法价格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省物价局启动了惠农价格政策专项行动。3月1日至7月末,通过经销单位提供的购货、银行贷款利息、运杂费等原始发票以及合法经营资质,对化肥销售价格进行审核和登记备案。继续实行化肥销售差率控制措施。从3月1日至7月末,化肥在省内经销必须以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一律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不得二次批发,化肥、农药、农膜等批发企业差率按实际进价计算不得高于3%,零售企业差率按实际进价计算不得高于1%。

  黑龙江省物价部门自今年2月28日起就对各地市县监测的10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旬报制度,对肇东、宁安两市化肥价格监测实行日报制度,及时掌握当前的农资价格。为防止春耕生产时期或追肥季节化肥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黑龙江省适时制定和实施了化肥最高限价措施,调控化肥价格。与此同时,各地物价部门对本地化肥生产企业开展了调查督促,确保了对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每千瓦时降2分钱,对磷酸铵、硝基磷酸铵运输执行优惠运价等政策落到实处。日前,全省范围内的化肥等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已经全面铺开。黑龙江省物价部门以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为载体,重点抓好价格和收费公示进社区、进农户、进医院、进学校、进景区、进商场、进企业等价格服务工作,全力推进阳光价格专项行动。这次行动的目的是使大型超市、批发市场、专业商场明码标价普及率达到95%以上,标价内容符合明码标价规定要求。日前,黑龙江省物价部门结合对猪肉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鲜奶、粮食等主要食品市场价格检查或巡查,督促经营者规范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医疗、教育、物业管理收费是老百姓反映的价格热点问题,为此,黑龙江省物价部门专门制定了规范价格热点问题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收费目的是继续降低虚高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推进门诊和住院结算费用清单制度。开展医药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努力减轻广大患者的医药负担。据悉,5月1日前,黑龙江省将降低100种左右省管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规范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销售行为。按最小零售包装单位,实行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进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10月1日前,制定、公布204种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141种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标准。

  为稳定教育收费,今年8月份开始,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将对现行的教育收费文件进行清理并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布教育收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政策,同时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为规范物业收费行为,黑龙江省将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自定标准收费、少服务多收费、不服务也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