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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停车难请您提建议 冰城人到哪儿去找车位?
2008-04-19 13:38:4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李伟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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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9日讯 截至去年年底,哈市机动车保有量近40万辆(含军警、农垦、常驻外地车辆),而哈市目前能够供车辆停放的泊位有122402个(根据2005年停车场普查及近年配建统计),仅占停车需求的30.6%。特别是中心商业区缺少大型公共停车场,再加上停车场多头无序开发、多头管理等种种弊端造成了哈市目前的停车难现象。然而,取缔黑停车场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车还得停,怎么停?如何管?

  ▲问题一:

  新增车位挤占公共空间合理吗?

  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哈市近几年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停车问题不是很突出,有的小区甚至有富余的停车资源,但是2000年以前建的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小区,由于建设标准不高,泊位不足问题较突出。

  一些居民建议今后相关部门用刚性规划使开发商、产权单位在停车场地建设方面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擅自将停车车库挪作它用的,应当对其进行清理整顿,并动员开发商将暂未售出的车位以合理的价格出租。

  ●调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通过挖潜增加停车位对有车一族来说自然是件好事。问题是,在有限的空间里,挖潜就意味着或多或少会占用非机动车道和其他公共空间,这里牵涉到路权问题。是严格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自的权利,还是灵活机动,这是个两难选择。采访中有不少市民担忧,以后停车位增加了,是不是就意味着其他的公共空间减少了?

  ▲问题二:

  泊位证是否“重出江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998年印发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自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已经废止,造成无法可依的状态。而且,从2006年开始,相关管理部门也停止了对收费停车场的审批,致使目前的收费停车场十分混乱。许多市民询问,新的管理办法何时能出台?新办法出台后,能否对究竟哪个部门对停车场有经营权、管理权和收费权做出一个明确的答复?这样是否可以解决停车泊位证的问题。

  ●调查:

  从2006年开始,哈市编委下发了第57号《关于完善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监管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实施意见》,重新明确了停车场的管理主体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能,特别是明确所在占道经营停车场全部由哈市城投公司经营管理。去年8月,哈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设了哈市城安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起草了对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的办法,但至今尚未实施。记者18日在城安公司经理程君处证实了这一事情。

  ▲问题三:

  停车费提高,是否加剧停车难?

  据相关管理部门介绍,按照以往的收费标准,哈市目前的停车收费标准偏低,并且呈现出路内、路外收费标准“倒置”的现象。哈市路内停车的收费标准为每台次3元,路外停车收费标准却为每台次5至10元。因此,造成了绝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选择在路内停车,给城市交通带来更多压力。哈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哈市临时占道的收费停车场标准为3元,其他6元、9元等属于车库或院内的标准。

  ●调查:

  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路内路外的收费标准给城市交通带来压力。因此应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解决此问题,运用经济杠杆调控繁华商业区停车场的使用率,提高效率。有市民建议,依据不同区域和路段的停车供求关系,科学制定停车收费等级标准,探索实施阶梯式计价方法。

  ▲问题四:

  错位停车能否在机关单位推广?

  目前哈市一些机关单位门前也变成了收费停车场,想去办事,得先交停车费。那么,在对停车场进行管理时,是否可以采取错位停车的方式呢?挖掘机关单位自身的停车资源,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晚上和节假日向周边小区居民开放是否可行?

  ●调查:

  市民建议,是否可以由机关的保卫处与周边社区签订《停车位双向开放、资源共享管理协议》。开放单位的专用停车场,时间从18时至次日7时止,节假日则全天开放。与此同时,在工作日上班时段社区停车位也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车辆开放。市民建议,机关单位专用停车位可以参照社区最低收费标准实行收费管理。夜间和节假日临时停放按次或包月计费。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