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3日讯 记者22日从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黑龙江省政府将集中力量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使居住在棚户区的100余万户,300多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用8年时间基本消灭农村泥草房。每年平均改造建设20万户农房,85%以上的泥草房得到改造建设,改造建设的农房中70%以上为节能节地环保型住房;90%的农房达到平均每人26平方米的小康住房标准。
为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决定从新增财力中每年安排改造专项资金2亿元,按"以奖代补"原则,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省政府棚户区改造责任的目标市、县政府予以奖励。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的,省直有关部门向国家争取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地方政府可从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10%以上的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安排廉租房建设。今年在省级新增财力中安排农村泥草房改造专项资金1亿元,明年起列入省级财政预算,连续5年,按照分类补助的原则,用于农村特困户、贫困户、一般户的建房补助。省政府2008年和2009年每年安排示范村基础设施专项补贴资金6000万元,用于道路、排水边沟、过街桥涵等改造村容村貌的项目建设补贴。市、县政府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各拿出10%,专项用于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的补助。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得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不得小于40平方米),超出原面积部分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无购买能力的低保户可确认为公有产权,实行廉租办法;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住房保障上,各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要达到总规模的30%以上。
农村泥草房改造重点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搬迁居民入住新区后,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住宅区服务和管理。
名词解释: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黑龙江省十次党代会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省政府将其列为"十项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的区域。另据统计,在黑龙江省农村,目前还有约180万户泥草房,有630万乡村人口居住在泥草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