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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可领救助证
2008-04-30 07:04:5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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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30日讯 家庭收入仅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在水、电、供暖等方面无法享受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哈尔滨市一部分低收入的“低保边缘户”生活面临很大困难。为此,今年哈尔滨市将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保障对象由低保对象向低收入家庭延伸,为规范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认定工作,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认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哈尔滨市起草了《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认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百姓可将意见建议在5月5日前寄往市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

  据规定,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低于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标准的城市困难群众。本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至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之间的,均可申请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资格,经批准后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

  每年6月、12月为申请期

  申请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资格的家庭成员的各类收入计算标准、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规定,依据《哈尔滨市申请和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计算的规定》执行。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审批认定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年6月、12月为低收入困难群众申请期。居民申请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认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对其申请1年内不再予以受理。

  对困难群众定期复查抽查

  居委会对申请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资格应当予以登记,并自收到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2日内进行调查和初审,再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进行核查和评审,评审结果都要在便于群众监督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5日再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在8日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审批: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和入户抽查;对符合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条件的,发放《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证》,对领取救助款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成员发放存折,并告知到指定银行领取救助款;对不符合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条件的家庭,将不予认定资格的通知书委托居委会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规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定期复查,区民政部门应当按季度抽查,对收入高于低收入困难群众标准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终止其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资格,并张榜公布。

  “救助证”实行年审制

  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主动向户籍地居委会报告家庭收入变化等情况,接受复查和抽查。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每半年报告1次家庭收入等情况。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主动就业或者接受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介绍的工作,每3个月通过户籍地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报告就业情况。

  《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证》实行年审制,每年10月至11月进行审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收入困难群众标准的,废止持有的《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证》及相关证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认定

  计入家庭收入项目

  工作单位支付的固定性或者临时性工资和各类奖金、补贴等收入;

  出租、变卖家庭财产所得,各种储蓄、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其他偶然所得;

  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费;

  继承的遗产、接受的赠与、遗属补助费、社会救济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收入;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以及经商、办厂等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通过各种劳务性付出所获得的收入;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

  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以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

  离休人员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护理费;

  因公伤亡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津贴、护理费、抚恤金、丧葬费;独生子女费和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

  住房公积金、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

  社会组织及与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没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个人给予的1000元以下临时性救助金;

  政府颁发的特殊津贴和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再就业后,前3个月所得收入;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不应计入的项目。

  不予认定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资格的情况

  1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2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等单位介绍就业岗位的;

  2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3家庭成员吸毒、赌博、酗酒且不悔改的;

  4家庭成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或者在高额收费幼儿园入托的;

  5家庭成员在高额收费的高等院校或者系、专业就学的;

  6两年内购置或者装修中高档住房的(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外);

  7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高档宠物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的;

  8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标准的;

  9有投资股票、基金、期货等行为的。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