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物业管理条例网上征意见 开发商擅自选聘物业受罚
2008-05-27 09:59: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卢军 李宝森
东北网5月27日讯 26日,《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从现在起到6月1日,哈尔滨市民可以直接在网上提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出售或转让他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征求意见稿)明确,业主大会可以解聘物业;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向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揽、介绍相关业务或者推荐他人就业;收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必须明码实价公开公示。新建物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网站//www.hrbfdc.gov.cn。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