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30日讯 自6月1日起,国家“限塑令”正式开始实施。记者从哈尔滨市商务局获悉,哈尔滨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塑料购物袋将有偿使用。
商务部门要求,从6月1日起,哈市所有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按规定明码标价。塑料购物袋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其正常经营成本,不得采取赠送及其他方式变相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要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袋的数量和价款,不得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价款内合并收取。另外,商品零售场所应向具有生产资质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并向生产厂家索取相关证照,以备查验。
同时哈市各监管部门也建立了举报电话,市商务局为“86776362”,市工商局为“12315”,市物价局为“12358”。
◆关于“限塑令”:
2008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各地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