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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月城镇居民收入比一季度提高17.2个百分点
2008-06-02 09:21:4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育政 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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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日讯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4月份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提速,与前三个月比较增长速度明显加快。4月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24.3%,比前三个月平均增速提高17.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同比增长9.7%。

  工薪收入稳定增长,仍是构成城镇居民收入的基石。4月份,城镇居民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渠道获得的工薪收入同比增长8.4%,工薪收入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

  转移性收入高速增长,成为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 4月份,城镇居民由国企改革支付给下岗职工的辞退金、离退休金、养老金、社会救济、各种赔偿、各种保险等获得的收入增长51.1%,此类收入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5.2%。

  经营性收入平缓增长,对城镇居民收入发挥补充作用。4月份,城镇居民由个体经营等渠道获得的经营性收入增长5.8%,经营性收入占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9.7%。

  财产性收入大增,成为城镇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4月份,城镇居民由出租房屋、股票红利、银行利息等渠道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同比增长64.9%,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8%。

  吃、穿、用消费增长快。4月份城镇居民用于食品方面的消费增长22.5%,剔出物价因素增长0.6%;用于衣着方面增长24.2%;用于家庭设备及服务支出增长23.8%。

  居住、医疗保健低速增长,交通和通信大幅下降。4月份城镇居民用于居住方面消费同比增长3%;用于医疗保健支出人均增长2.9%。用于交通和通信下降25.3%;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方面的消费下降5.2%。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