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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价格不贵低于市场服务价
2008-06-06 10:31:5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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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6日讯 以往只对符合条件的“三无”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但今后,只要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哈尔滨市社区老人都可享受这一服务,其价格将低于市场服务价。这是记者今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的。

  据悉,为了发展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哈尔滨市范围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分区启动实施,6月底前各区(暂不含呼兰、阿城两区)将实现全面覆盖。

  此外,哈尔滨市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为老服务队伍,将由街道办事处劳服企业派遣服务人员组成,并享受劳务派遣的有关优惠政策。其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可采取竞标方式,由专门的非营利机构、家政服务公司或进行社工招募等提供服务。同时,提倡社区党员干部、爱心居民和辖区内学校的学生等方面的志愿者提供为老服务。

  为老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中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和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服务对象

  哈尔滨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居住且户籍在本市城区(暂不含呼兰、阿城两区)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90元以下(包括“三无”老人、享受低保待遇老人)的独居老人(子女均不在本市居住,或子女在本市居住但子女均享受低保待遇或有重度残疾)。

  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区级政府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符合市政府购买服务标准的独居老人,可给予适当经费补充;对选择居家养老的其他生活困难老人,可视情况为其购买服务。

  提供优惠服务的对象: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为其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服务。

  服务标准

  市政府购买服务

  服务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资金拨付方式:各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季度,及时将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分别报区财政局和民政局。各区民政局和财政局统一制作服务记录本、补助资金额度登记卡和补助资金代金券。

  区政府购买服务

  具体标准及资金拨付方式可根据各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优惠服务:老人自行支付服务费用,价格实行优惠。

  服务方式

  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法律维权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

  文化教育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大学学习、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

  体育健身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健身团体等服务。

  精神慰藉服务:邻里结对、相互关爱等志愿服务。

  各区可自行采取菜单式服务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折算成各类服务时间,供老人自主选择。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择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