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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动力站职工热费按人头收
2008-06-18 13:30:0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洁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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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8日讯 近日,68岁的林振法老人拿着一叠报销的热费收据找到帮办记者:“我们单位报销热费,咋能按着人头收呢?”老人不解,文件规定的热费需个人缴纳10%,单位却说要以户口上的人口数为准。

  老人告诉记者,自己是哈市第二建筑公司动力站的退休职工。前几天单位给他们报销了这几年欠下的热费,可是自己怎么算报销的数额也不对,回去找了几次,单位都表示报销的数额没有错。记者看到,老人手里有两张复印的交费收据:1997年至2002年交热费4144元,2007年至2008年度交热费1168元。一张报销收据:共报销4254.03元。如果按照个人缴费10%、单位承担90%的算法,老人应得的报销款应该是(4144元+1168元)×90%=4780.8元,那么相差的这526.77元哪去了呢?老人说,单位解释说,2001年至2002年度是按照户口上的人口数,每人需承担10%收取的,老人户口上有5口人,其中一个孩子不能算,另外可以照顾老人少算一人,那么该年度热费应当扣除30%。

  在帮办记者的帮助下,老人来到了哈市供热办。供热信访工作人员向老人出具了信访工作手册,第140页明确规定:根据哈政发[1997]10号文件,从1997年至1998年度供热期起,个人开始缴纳热费总额的10%。缴纳热费的责任人为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老人决定要拿着该手册,继续找单位,讨回这500余元钱。

  13日,林振法老人再次来到位于哈市康安路上的哈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动力站,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及负责报销热费的工作人员小刘都在现场。小刘明确表示,当年公司要求就按家庭成员数,按照每人扣掉10%的比例报销。帮办记者现场出示了在哈市供热办复印的《信访工作手册》,小刘及经理都表示,看那个没用,当年有文件。随后小刘给记者翻看了他的报销记录:“大家都是这么报销的。”

  这热费究竟该不该按照“人头”收,帮办记者将继续跟踪调查。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