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0日讯 开发商不配合购房者办理商品房产权证,让购房者利益受到损失。日前,道里区聚贤花园80余户居民先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根据每户不同情况获得了赔偿。
据原告代表唐先生(化名)称,2005年11月2日,他以50万元的价格在道里区通达街聚贤花园购买了一套使用面积115平方米的住房。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在交付房屋后210个工作日内,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合同签订后,唐先生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开发公司却未按时提交材料,导致唐先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7年10月1日,国家实行新规定,对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房屋,交易契税依标准提高到3%。唐先生的商品房属于国家契税政策调整后交纳的范畴。唐先生认为,是开发公司的原因让他多交纳了契税款。据此,唐先生要求开发公司为其出具售房发票、《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协助其办理产权证;给付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24000元;负担新契税标准总房价款乘以3%的一半。
被告开发公司认为,违约金应按合同约定总房款的0.01%进行计算,而不是购房者所要求的数额;办理产权的所有费用与该公司无关。
道里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单方不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辩解违约金只能按照已付价款的0.01%标准支付,无充分证据,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天内,给原告出具办理产权相关材料,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给付原告违约金24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从道里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小区与唐先生有相同情况的80余户居民先后将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根据每户居民不同情况进行了判决,受损居民均得到了相应的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