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7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司法局获悉,为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司法局近日出台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八项优惠措施,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领域,简化审批程序,构建援助网络,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协作机制,提高援助效果,推行资源调剂,更好地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服务。
讨薪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据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有规定,法律援助对象必须是低保户、五保户或者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身份认定需要的条件较多。为此,新出台的八项优惠措施中,首先降低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门槛,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其他案件只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和农业户口。
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受理、指派从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对案件紧急、可能引起群访或可能超过时效的案件,先提供法律援助、再补办手续。有条件的农民工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形式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通过"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及时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法律援助向非诉讼领域前移
2007年9月,哈尔滨市一建筑工地的20名农民工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通过法律援助讨要被拖欠的工资。这些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难以通过法律诉讼要回工资。经过对情况的分析,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农民工讨要工资,最终通过劳动纠纷调解为农民工讨要回了9万多元被拖欠工资。
据介绍,这是哈尔滨市第一例法律援助进入非诉讼领域的劳资纠纷案件。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在诉讼阶段,而法律援助的对象都是困难人群,漫长的诉讼程序所消耗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往往是这些困难人群所难以承担的,而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由于信息、知识、经济等条件的不对等,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经常因为举证能力不足而败诉。在非诉讼领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程序简单,方便农民工主张权利,收效显著。为此,市司法局在八项优惠措施中提出,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纠纷调解等环节提前介入,把对农民工的援助工作从诉讼向非诉讼领域拓展。
建立协作机制构建援助网络
据了解,在降低援助门槛、转变法律工作观念的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也加强援助网络和援助协作机制建设。全市283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施行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在村、屯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
哈市于去年与全国35个城市共同签订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今年4月又与黑龙江省13个地市签订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公约,与农民工输出地城市建立协作关系,在审查经济困难情况、案件调查、法律培训等方面加强了地方间合作,为农民工从输出地到输入地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
另外,市司法局在八项优惠措施中还要求,同一法律援助事项,根据当事人要求,由同一律师在仲裁、诉讼中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律师掌握服务事项进展情况,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