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哈市实行《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处置权归登记方
2008-06-28 10:39:3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伟俏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6月28日讯 从7月1日起,《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哈市开始实行。7月1日后,哈市市民买房子要办理房屋登记,原有旧房从现在起逐渐办理,2010年所有房屋均要办理房屋登记。

  27日,记者就《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一些规定采访了哈市房产住宅局产权处处长王作伟。

  产权证不再是房屋归属最终凭证

  《办法》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这是房屋登记簿概念首次在《房屋登记办法》中出现。今后,房屋所有权证将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只是房屋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当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必须以登记簿为准。按照这个规定,相关部门解释说,今后如果房产登记簿上只登记一方名字,则登记方单方享有对该房屋的处置权利。

  只签合同不登记房子不属于你

  《办法》中规定: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这句话强调了登记的效力,也就是说在没办理登记之前,就算签了合同,房子也不属于你。例如,张三和李四签订买卖合同,张三将房产转让给李四,李四按合同规定预付房款,同时约定1个月后双方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此时王二欲买张三的房产,价格比李四略高,李四便把房产卖给王二,并与王二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领取了房产证。因此,签了合同还必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即使已经占有或使用了所买卖的房屋,也不能取得所有权。

  预告登记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

  《办法》规定,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和抵押都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比如,购房人在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后,只享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该项权利没有排他的效力,所以购房人无法防止开发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他人,而只能在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张开发商违约要求赔偿,而无法获得指定的房屋。而预告登记制度只要购房人办理了预告登记,开发商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行为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登记

  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记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也很多,比如,未成年人能不能买房?监护人能不能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办法》解决了这一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

  城市户口买集体土“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屋登记

  《办法》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在以前,《城市管理法》对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有明确的登记办法,但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直没有相关规定,相关的操作只能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产登记办法。从7月1日以后,不管是国有土地上的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一律都要进行统一登记。哈市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成的“小产权房”,由于价格较低,吸引了不少城市居民前去购买。《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转让,不能转让给之外的人群。城市户口的人群即使买后也不能办理房屋登记。

  登记公共设施可明确所有权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该《办法》还将登记延伸到小区,主要针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公共用房等进行登记。这个规定的出现,可极大减少开发商和业主对对建筑物区公共所有权的争议。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