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1日讯 尽管黑龙江省城市里的棚户区在日渐减少,但仍有一些百姓居住在低矮潮湿的房屋里。据各市(地)上报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尚有4000万平方米左右的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涉及100余万户、300多万人口的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亟须得到改善。
事实上,黑龙江省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早已启动。从2002年开始,各地把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龙江、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举措,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6年间,全省大中城市共完成棚户区改造面积1500万平方米,投资近260亿元,为近50万户居民、150余万人口明显改善了住房条件。随着黑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有了很大改善。房子宽敞了,老百姓的心也跟着亮堂起来。
尽管如此,黑龙江省的城市住房依然无法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黑龙江省的城市发展水平与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作为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城镇化发展起步较早,受当时“先生产、后生活”的历史条件制约,建设起点低,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同时,由于地处内陆省份,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企业经营不景气,已经无力对所属的房屋进行修缮和改造,致使配套设施老化现象严重,形成了大量的棚户区。
棚户区,成了各级政府心中的一块痛。也使各级政府痛下决心,解决棚户区问题。让百姓住上宽敞明亮的大房子,成为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个重点。
从国家层面上看,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住有所居”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国务院出台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黑龙江省的情况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黑龙江省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栗战书省长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列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决心举全省之力,加速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利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非煤矿城市4000万平方米左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内100余万户、300多万人口的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没有人能够准确地估量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对于广大居住在棚户区里的百姓来说,他们对“住有所居”怀着美好的期待和憧憬。从某种意义上说,尽快完成全省非煤矿城市400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龙江意义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