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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城市棚户区改造——300万人的企盼
2008-07-11 17:01: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玮 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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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1日讯 棚户区,城市肌体上一片难以抚平的伤疤。

  目前全省有100余万户、300多万人口的居民生活在房屋面积小、密度大、标准低、没有排水、供暖设施的棚户区里,房屋的破败容颜和百姓的艰苦隐忍生活,促使省政府把尽快完成全省非煤矿城市400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的“民生工程”。

  2008年,最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正式拉开帷幕,关于棚户区的几十年的光荣和耻辱,都永远地成为历史。

  关键词: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的标准为: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棚户区。

  解读1:坚持原则不走样实惠百姓不掺假

  省建设厅总经济师谭建春谈四项原则

  省建设厅总经济师谭建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使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踏实有序的进行,做好改造工作,应遵循相应的原则。他具体解释为四大原则。

  其一,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省里统一领导,加强指导和协调;市、县政府具体实施。同时进一步明确各地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投资主体。

  其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方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棚户区改造进程。

  其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防止棚户区项目被分割、扒皮、见缝插针式改造。

  其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避免引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解读2:“阳光拆迁”让百姓享受阳光

  拆迁是一个令人棘手的难题。

  在这次集中改造中给予被拆迁居民以最大限度的优惠。依法拆迁、阳光拆迁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动准则和追求目标。

  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政府出台的政策中已经明确规定: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首先,凡是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由各地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超出原面积部分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无购买能力的低保户可确认为公有产权,实行廉租办法。其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三,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0%以上,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

  为了把好事办好,确保社会稳定,省政府对各地拆迁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坚决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特别是拆迁安置各项政策,保证已有的政策逐一落实,实行依法拆迁、阳光拆迁;二是认真做好拆迁组织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好事办好。各项工作都要抓紧、想细、做实。三是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注意工作方法,绝不可简单粗暴处理问题。四是严格履行棚户区拆迁审批程序,坚决防止违法拆迁。

  解读3:政府启动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资打破制约“瓶颈”

  资金是制约棚户区改造的关键,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主要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补一点、政策扶一点、企业助一点、群众筹一点、市场开发让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启动的方式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记者从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推进办公室了解到,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尚无资金投入,以地方自筹为主。采取多种可行办法,加大了筹措力度。在政府投入方面,主要以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金返还和税费减免等方式投资;在贷款方面,对成熟的项目积极争取开发银行贷款支持;在发动企业方面,主要以开发企业投资和建筑企业垫资的方式。据了解,哈尔滨市由政府操盘融资投入拆迁启动资金来撬动棚改整个大盘子。具体操作由哈尔滨投资集团出资组建哈投民生公司作为筹资平台,由市财政出资一部分、筹资平台出资一部分、发行银行理财产品筹一部分共同作为资本金,来撬动开发银行大资金介入哈市棚户区改造,并通过拆迁净地转让和招商,在回流拆迁周转资金的同时,吸引棚改项目的建设资金,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资金流”,为棚改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全市已筹集资金8.8亿元,其中市政府投资3亿元。

  省政府今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从明年起纳入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和奖励干得多、干得快、干得好的城市。各地市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棚户区改造资金5%的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向国家争取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安排廉租房建设。

  省政府将调剂现有融资平台剩余信誉额度,以省财政综合平台为承贷主体,根据项目概算投资需要,向国家开发银行争取政策性贷款。各地市政府为承贷主体,负责与省财政综合平台签转借协议,并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能偿还时,由省财政厅通过两级财政结算扣收。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