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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居民缴医保改哈尔滨银行 中断3个月视为退保
2008-07-16 09:50:5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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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6日讯 记者15日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获悉,8月1日起,在2006年以城镇居民身份参加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证编号第五位是大写字母“E”的市民,医保缴费地点将由交通银行改为哈尔滨银行。未及时变更银行导致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将被视为自动退保。

  据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划拨银行的城镇居民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哈尔滨市市区非农户籍、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且在2006年7月至12月间按照《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劳社[2006]107号文件)参加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的市民。

  按规定,凡持交通银行存折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这部分参保人员均须从即日起,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哈尔滨银行(原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开立新的缴费存折,并签订扣款协议;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从8月1日起,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将停止从交通银行存折划款,而改为从哈尔滨银行存折划款。

  据悉,受年社会平均工资变化影响,目前这部分参保人员如按9.5%缴费比例参保,月缴费总额为179.99元;按6.5%参保,月缴费总额为124.73元;按5%参保,月缴费总额为97.1元;按2.5%参保,月缴费总额为51.05元。

  哈尔滨市医保中心提醒相关参保人员,须按自己选择的缴费比例,在新开立的哈尔滨银行存折上存入足额费用。如因没有及时变更银行账户或账户内缴费金额不足,导致无法正常划拨的,参保人员将按相应比例支付滞纳金,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将被视为自动退保。重新参保时原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