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7月19日电 为防止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污水塘(库)渗漏、坍塌、决堤,引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黑龙江省近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污水塘(库)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全力保证群众喝上“放心水”。
黑龙江省相关部门要求,对建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泄洪区等禁建区内的污水塘(库)和距离江河、湖泊、水塘(库)等自然水体距离小于2公里的污水塘(库),要坚决予以取缔,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废水储量超过塘(库)容70%的,要实行限产限排,除险加固;对污水塘(库)周边未配套构筑防止地表径流汇入等防洪沟渠的,要限期整改。
同时,对于污水塘(库)设置排放口的,要立即进行封堵;对污水塘(库)距离居民生活区距离小于2公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引发污染纠纷投诉的,要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停止使用污水塘(库)。
此外,黑龙江省要求,要把污水塘(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人力对辖区内的污水塘(库)的分布情况及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做到不留死角、无遗漏。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