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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民工子女上学免交借读费 8月正式实施
2008-08-01 09:39:5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伟俏
东北网8月1日讯 《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日正式施行,即日起,学校不得向农民工子女收借读费、赞助费或其他费用。
据介绍,今起,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免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求职登记和咨询等服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所签劳动合同不合法,违法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延时劳动报酬,未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或者无故克扣劳动报酬等,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办法》规定,今起,农村劳动力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与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接收适龄的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学校不得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赞助费或者其他费用,加收费用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