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8日讯 7日,哈尔滨市卫生局针对影响医疗质量和医疗秩序等问题,出台了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禁止的行为是:在招标采购、使用药品、器械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勒卡、索要红包;酒后上岗;私收现金;在医疗操作过程中接听移动电话;私自外出行医;出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延误病人抢救治疗造成严重后果;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处理、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取消所在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举报违反禁令的问题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提供确切线索及证据者)人民币1000元,此款从违反《医疗卫生十条禁令》人员的奖金或工资中扣除。禁令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由全市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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