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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审议《黑龙江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
2008-08-15 09:36: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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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5日讯 14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审议时,组成人员认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新制定发展中医药条例,给予中医药一些扶持政策非常必要,条例的制定对于推动和保护民族中医药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黑龙江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着重规定了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措施;明确了中医医疗从业人员的资格,对中医医疗从业人员制定了鼓励政策,并对乡村医生管理作出了扶持规定,对中医药教育和科研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中医药机构等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

  审议时,组成人员提出了要为引进人才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作出较为具体可行的规定;建议增加对非法行医和制售假药的监督管理条款;对执法人员在审查中医医疗广告工作中的执法行为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减少、消除虚假广告等。

责任编辑:孙岚